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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冤错 让公平正义永不缺席

日期:2023-04-27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纠正冤错 让公平正义永不缺席

“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

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

这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对国家和人民的郑重承诺,也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

站在建党百年新的历史起点,回望人民法院光辉的奋斗历程,敢于纠错的担当精神薪火相传。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依法纠正一批重大冤错案件,受害者得到赔偿、责任者受到追究,以重大案件审判推进了法治进步,使纠正错案的过程迸发出推进公正司法、保障人权的满满正能量。

以纠错为契机,全面提升办案质量

进入新世纪,一些冤错案件又相继被发现、被纠正,人民群众重拾对法治的信心。

2000年,宣告杜培武无罪;2005年,宣告佘祥林无罪;2010年,宣告赵作海无罪,2013年3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2014年11月,呼格吉勒图父亲李三仁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2016年12月2日,聂树斌再审案公开宣判。

这些重大案件的改判,不仅让正义最终得以实现,而且以纠正为契机,奋力推进了法治进步。

2006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法律修正案,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伴随死刑复核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法院主导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旨在切实把好死刑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

200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明确办理死刑案件应遵循五项原则、严格执行办案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要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

201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面规定了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原则,细化了证明标准,进一步具体规定了对各类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判断和运用。

死刑案件人命关天,办案质量尤为重要。这段时期密集出台的司法解释,对于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旨在确保办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环环相扣纵深推进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表明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审理案件的法理依据。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重大决策,要让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

2016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2017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严格排除非法证据,事关依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最高人民法院对依法纠错态度坚决,周强院长始终强调“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

一批重大冤错案件得到昭雪,向全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环环相扣的制度规范接连出台,让老百姓感受到人民法院追求司法公正的坚强决心。

2017年,“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法庭调查“三项规程”等一系列制度密集出台,筑牢了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基础和程序防线。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强化证据裁判原则,细化审理程序,确保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

人民法院还主动拥抱新一轮科技革命,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和司法大数据,建构防止冤假错案的技术围墙。

新时代的司法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已逐渐成为刑事审判新常态。

在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推动下,以纠正聂树斌案、王书金案等为标志,证据裁判、以审判为中心等现代司法理念得到充分贯彻,全社会进一步建立起对司法公正更强的信心和期待。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新时代,我们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扎实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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