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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提示,求职者请查收!

日期:2023-03-12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作者:马卫丰,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岁末年初,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下面就请跟随几个真实案例,一探究竟!

案例1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您可当心了!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相关协议中有“安置上岗”“提供三年内就业保障服务”“就业转正后工资一线城市在4000-15000元之间”“承诺为学员安排年薪5到20万的指定企业工作”等内容。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法官说法:

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增加对企业真实情况的考察了解,谨防被骗。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2

未上岗先交钱,小心被骗!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人民币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对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案例3

写进劳动合同的,才算是“理想照进现实”!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期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杨某虽主张该劳动合同系伪造,其从未在该劳动合同上签字,但经法院释明,其不申请笔迹鉴定,亦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法院对劳动合同的效力依法予以认定。涉案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3500元,杨某主张依据招工简章及网站截图,其月工资应为8500元,但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73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一般是向社会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邀请,并非当然成为劳动合同条款。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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