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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 >> 审查起诉

重复起诉相关裁判要旨8则

日期:2022-08-27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15次 [字体: ] 背景色:        

最高法院官方案例:重复起诉相关裁判要旨8则

来源:东方法律检索

一、上海泰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沈介祥诉海南千博乐城开发有限公司、蒋晓松股权转让纠纷案

(2017)最高法民申855号

【裁判要旨】:

重复起诉的判断和处理,应当兼顾和平衡起诉权保障、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与禁止重复起诉的宗旨规范。前后两诉当事人是否同一和诉讼标的是否同一,是判断是否构成重复起诉的一般标准。

二、王冲等人起诉江苏宿迁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案

(2011)宿中商终字第0421号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款及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时,已就保证合同的效力作出了认定,担保人又另案起诉要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的,属于重复起诉,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三、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诉山东百富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指导案例167号

【裁判规则】:

代位权诉讼执行中,因相对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人就未实际获得清偿的债权另行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濉溪县杜庙木材大市场有限公司诉从家根排除妨害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9年第2期

【裁判摘要】:

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判决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如果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且确有错误,也不应当通过另诉程序解决,而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

五、中铁物上海有限公司与济南润和机车车辆物流有限公司、中车山东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2021)最高法民申42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第11期

【裁判要旨】:

生效仲裁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已经驳回当事人的部分请求,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又以相同的请求和理由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属于重复诉讼,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六、曹县凤凰凯悦置业公司诉赵茂生等债权确认纠纷案

(2015)苏商终字第00562号(2016)参阅案例25号

【裁判要旨】:

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诉,其中主张法律关系不存在属于消极确认之诉。

当事人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提起消极确认之诉,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但是,若该消极确认之诉拟解决的争议已包含在前诉之中,审理前诉必然要对该争议作出裁断的,则该消极确认之诉因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关于重复诉讼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予驳回。

七、上海威盟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0)沪民终434号,《人民司法·案例》2021年第8期

【裁判要旨】:

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有三个:

一是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在适用时,应作目的解释,不限于当事人数量、诉讼地位的完全相同,而是指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相同;

二是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应指争议的法律关系相同;

三是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主要是指后诉提起相反请求的情况,其适用阶段除了在前诉裁判生效后,还应当扩大规制到前诉系属中。重复起诉与反诉的主要区别是,反诉是一个承认而不否定本诉为前提的新的独立的诉,而重复起诉中的后诉与前诉实质上是同一个诉,且旨在重复或者否定前诉。

八、长沙桐木公司与三正实业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2015)琼环民终字第10号,《人民司法·案例》2016年第11期

【裁判要旨】: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中先后出现若干份数额相差较大的结算书,法院不宜简单地以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共同盖章确认的结算书作为工程造价的依据,应重点审查该结算书是否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亦不能以一方当事人出具的结算书上没有经过对方盖章确认而认定工程没有完成结算,应仔细审查当事人之间是否约定以送审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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