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律师文集专著 >> 民事诉讼律师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哪些形式

日期:2021-03-30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441次 [字体: ] 背景色: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哪些形式?

《民法典》第13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釆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民事法律行为最常用的两种形式:(1)口头形式,这种形式方便、简洁、明了,但是也难以保留,比较随便,不正式,发生争议后难以取证。(2)书面形式,就是将所有的内容记载于一定载体上,便于保存,比较正式和清楚,可以避免日后纠纷。另外,法律也承认其他形式,如推定形式和沉默形式。推定是指通过做出某种行为而非语言从而法律推定其具有法律上的意义;沉默是指什么都不做,法律就推定其具有某种法律意义,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所有的方式在法律没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自己选择釆用,但是法律规定了特定形式的就应该依照法律规定。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