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使用控股子公司的商业秘密是否可能会构成侵权?
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公司的商业秘密属于公司法人所有,这点是没有争议的,那么作为拥有商业秘密所有权公司的上级,控股母公司能不能基于其对子公司的绝对控股关系而当然地成为子公司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呢?
依据《民法典》第57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属于法律拟制的营利法人,有自身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虽然存在控股关系,但各自的主体身份、财产等都是独立的,如果允许母公司基于绝对控股关系而占有子公司的财产,无疑会侵害子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出于维护交易安全和企业信用的考虑,母公司并不当然地享有控股子公司的商业秘密所有权,母公司使用控股子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也有可能涉及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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