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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 >> 诉讼时效 >> 时效起算点

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起算

日期:2021-01-06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280次 [字体: ] 背景色:        

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具体来说:(1)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自履行期满之日的次日为诉讼时效期间的第1天;(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自权利人主张权利时给对方当事人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3)人身伤害中,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伤势当时未发现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过程中侵权的,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5)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应按照相应的履行日期分别计算,而不是从最后的履行日期开始计算;(6)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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