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在侵犯了受害人权益之后,除了接受处罚之外,是否还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答:因为犯罪行为,导致受害人遭受了财产损失,在进行刑事制裁的时候,应该同时被判处对受害人进行一定的赔偿的。我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我国《刑法》保护受害人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并且法律同时规定,犯罪人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罚金和被害人的经济赔偿的,我国刑法坚持民事赔偿优于刑事处罚的原则,要求犯罪人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先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然后用剩下的财产支付罚金。如果犯罪分子的财产都不足以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的,则仅需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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