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合同纠纷律师 >> 违约责任

对方隐瞒了真实情况而导致合同不成立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日期:2018-12-25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377次 [字体: ] 背景色:        

对方隐瞒了真实情况而导致合同不成立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此问题涉及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简单来说,缔约过失责任就是,合同不成立的原因是由于一方违反了订立合同吋应当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法律规定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由此可见,当对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时,冇要求过错方予以赔偿损失的权利,这就是合同法屮的缔约过失责任在法律条文屮的体现。缔约过失责任只有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的情形下才适用。也就是说,对方隐瞒了真实情况而导致合同不成立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