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继承纠纷中,当事人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不服提起再审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要符合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杆法裁判行为的。
二是要符合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但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者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或者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申清再审的请求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三是要提交相应的材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冉审申请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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