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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 >> 经典案例

李启红内幕交易及泄露内幕信息案

日期:2012-05-19 来源:中国刑事法律网 作者:. 阅读:247次 [字体: ] 背景色:        

2011年10月27日原中山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等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2007年5月,谭庆中在担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将整理相关集团公司重组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整体上市的材料,并于6月26日向李启红全面汇报了整体上市的工作情况;此后李启红、谭庆中等人向中国证监会汇报了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初步方案。2007年7月4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用科技”(2008年8月更名为“中山公用”)股票停牌。2007年8月20日,“公用科技”股票复牌,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换股吸收合并公用集团及定向增发收购乡镇供水资产的预案公告。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过程中,李启红通过内幕交易牟取巨大利益。2007年6月中旬,谭庆中在办公室约见了李启红丈夫林永安,向其泄露有关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内幕信息。2007年6月下旬,李启红与林永安商定后,在家中向林小雁泄露了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准备资产重组,股价会上涨的内幕信息,并让林小雁找林永安拿钱帮助买卖“公用科技”股票。随后,林小雁从林永安存款账户中转出人民币236.5万元,从其丈夫李启明存款账户转出人民币350万元,并拿出自有资金,共筹集人民币677万元,以其弟林伟成和同事刘赞雄的名义,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营业部办理了证券交易开户手续,分别转入林伟成账户人民币400万元,转入刘赞雄账户人民币277万元,指使朋友关穗腾负责买卖“公用科技”股票。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述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89.68万股,买入资金人民币669万余元,后于2007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陆续卖出“公用科技”股票,账面收益人民币1983万元。

另据指控,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共中山市委副书记、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梁某某担任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等职务提供了帮助。并接受了梁某某的请托,指示中山市教育局为梁某某的子女等人解决入学问题,在家中共收受梁某某贿送的现金40万港元。2009年6月至8月,李启红接受广东省中山丝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关某某的请托,商请拱北海关副巡视员兼中山海关党委副书记梁某某为曾经受过海关行政处罚的该公司申请双A信用级别事项给予支持,并于2009年9月在家中收受关某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

2011年10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评论:李启红案是一起地方政府官员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利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件,这显示了腐败官员正成为内幕交易案件的新主体。随着政府官员市场意识的增强,希望借助手中权力融入资本市场,像生意人一样“钱生钱、利滚利”的官员越来越多。这就给我们提出了新的问题,如何约束绝对权力导致的绝对腐败行为,如何提高新形势下针对更加隐蔽腐败的应对措施。李启红案对一众被告人犯罪主体的认定,为证券市场的监管树立了标杆。但杜绝内幕交易,仍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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