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律师解析打官司的那些事儿
一、打官司最重要的是准备证据
法律上的事实,是由证据组成的,而不一定是真正的事实!
真正的事实是什么,除了当事人以外,没人知道。法院认定的事实,是证据组成的事实,所以,要说服法官,请用证据说话!
经常有人神情激动地拍着胸脯大声说“我说的全是事实!”“我一辈子没说过谎”,碰到这种情况,法官或律师通常是不为所动,冷静地问一句“证据呢?”(大家可以自己脑补一下这个场景)
有的人确信自己说的是实话,反而忽视了举证,最后吃亏。到法院要记住两句话“口说无凭”、“谁主张,谁举证”。
当然,案件的举证工作是个专业的活儿,如果案情重大或案情复杂,还是找专业律师帮助为好。
二、庭审笔录要核对后再签字
审理时书记员会记录审理过程。审理结束后,会要求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很多人觉得法庭记得不会有错,连看都不看就签字。这 是 不 对 的 !!
一定要核对,要看书记员记录的自己在法庭上说的话是否准确。记得不太全、或个别内容措辞上的调整,如果不影响意思,不必要求调整。但如果笔录内容与你本意不符,一定要提出来要求更正!
俗话说“一字入公门,九牛拔不出”,就是说 这 很 重 要 !
三、为什么审理后迟迟不判决?
常有人问律师,我的案子开庭都过了一个月,法院怎么还没动静?
法官手里原案子可不是一个两个,所以,当庭判决或开庭后几天就出判决的情况很少见!也没有法律规定,一个案子要开庭后多长时间出判决。
当然,从立案到判决,法官的时间也是有限制的:
简易程序(一个法官审),应该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判决;普通程序(三个法官审)应该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判决。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的,可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只要在审限内,开几次庭、什么时候判决,完全是主审法官来定。当然,有些案情复杂的,可能会有审限延期或中止计算的情形。
四、对一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除《民诉法》162规定的小额诉讼是一审终结外,我国是二审终审制,一审判决下达后,不服的一方可以上诉。一方上诉的,一审判决就不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判决一旦作出,您再有意见跟一审法官也没必要纠缠,他没法改的,只能是上诉到二审见分晓。
这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要签收判决书并注意签收日期。
对判决不服,拒绝签收绝对是错误的!拒绝签收的后果是你可能拿不到判决书,不好依据判决书准备上诉!
判决书上的日期可能同发放日期不同,要注意按收到判决书的日期签收,这决定着上诉期限,很重要!
2、对判决不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诉!
对判决不服上诉期为15天,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天,在判决和裁定的最后一部分内容中会有相应的提示。从领取相应文书的次日起算。当然,可能的话尽早办理,别赶最后一两天出意外无法办理,导致丧失权利!
结语
本文列举了部分常见的问题,希望能让大家对诉讼有一些基本的了解,以免有一天碰到情况觉得无从应对。
但诉讼是件专业性比较强的事情,很多缺乏诉讼经验的人由于种种原因出现失误,事后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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