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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专栏简介

公司上市

  •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
    日期:2012-08-01 点击:137次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上市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日期:2012-08-01 点击:347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股东大会年会和必须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的规定
    日期:2012-07-17 点击:486次

    股东大会年会和必须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的规定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公司出现此种情形时,表明公司处于严重亏损状态,偿付能力严重不足,股东的利益将得不到保障,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定采取增加资本,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公司经营方向或者投资计划等措施,或者决定是否追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 股东大会职权的规定
    日期:2012-07-17 点击:196次

    股东大会职权的规定 投资经营决定权。是指股东大会有权对公司的投资计划和经营方针做出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和经营方针是公司经营的目标方向和资金运用的长期计划,这样的计划和方针是否可行,是否能给公司和股东带来赢利,影响股东的收益预期,决定公司的命运与未来,是公司的重大问题,应由股东大会做出决定。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及其地位的规定
    日期:2012-07-17 点击:169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及其地位的规定 由董事会作为公司业务的经营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虽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但仍有必要通过一定的机制行使其作为出资人的权力。这种机制的现实选择和法律上的安排就是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大会集合股东的意志,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 股东查阅权和建议、质询权的规定
    日期:2012-07-17 点击:432次

    股东查阅权和建议、质询权的规定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除可以通过股东大会来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外,还可以通过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或者质询来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谨慎、勤勉履行职责,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权是指股东对公司提出的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改善措施、方案的权利;质询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决策失误、管理不当、高管人员的不尽职或失职行为提出质疑,要求其改正的权利。

  •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有关文件置备于公司的规定
    日期:2012-07-17 点击:1108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有关文件置备于公司的规定 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有权了解公司相关情况。由于绝大多数股东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因此,其对公司情况的了解需要借助于相关的文件、资料。为此,本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如何折合股份以及如何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规定
    日期:2012-07-17 点击:314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如何折合股份以及如何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关系到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所以,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不得擅自公开发行,而应当依照本法及证券法有关公开发行股份的规定办理。

  •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2-07-17 点击:181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规定 公司不能成立,是指发起人在筹办公司设立的各种事务之后,公司最终没有成立。公司不能成立的原因较多,比如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因公司的设立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等。公司无论何种原因不能成立,发起人都应当承担法定责任。

  •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承担资本充实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2-07-17 点击:363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承担资本充实责任的规定 由发起人承担的资本充实责任,是指由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的履行,确保公司实收资本按照章程的规定如期缴足的民事责任。确立发起人承担资本充实责任,一方面是因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享有其他认股人所不能享有的权利,比如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权利等。本着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发起人应当承担比其他股东更重的责任。另一方面,通过发起人之间建立出资担保关系,保证公司资本到位,以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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