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打官司专栏简介

选律师事务所,找知名律师,打放心官司。

  • 行政诉讼中哪些案件可以合并审理
    日期:2015-03-12 点击:116次

    行政诉讼中哪些案件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法规 ,如果不同的主管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受处罚人均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 《刑法》是怎样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的
    日期:2015-03-12 点击:95次

    《刑法》是怎样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的商品罪以及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组织卖血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罪名,虽然上述犯罪有的是间接损害消费者的安全健康权,但是仍然要受到《刑法》的制裁,这些都体现了《刑法》在保护消费者安全健康权上的严厉性。

  •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日期:2015-03-12 点击:115次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讼诉的原告,一般是刑事案件中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直接遭受经济损失的被害人,既包括公民,也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如果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财产蒙受损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也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民事诉讼申请回避须知
    日期:2015-03-12 点击:73次

    民事诉讼申请回避须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 不打官司也能实现债权
    日期:2015-03-12 点击:51次

    不打官司也能实现债权根据《公证暂行条例》的上述规定,并非所有公证文书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三个方面的条件:债权文书经过公证;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有哪些
    日期:2015-03-12 点击:74次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有哪些妨害人民法院调查证据、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职务、破坏诉讼正常进行等行为,这些行为主要有:第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第二,以暴力、威胁、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第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护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第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打击报复。

  • 哪些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日期:2015-03-12 点击:55次

    哪些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除前款规定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或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拒绝作出或者不予答复的,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对通知应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应该如何做
    日期:2015-03-12 点击:164次

    对通知应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应该如何做我国法律既然规定了自然人的民事责任年龄,人民法院就应当查明被告的真实年龄。而不能在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仅凭原告的陈述笼统地称之为成年。一旦被告是未成年人,则必然会因为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未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到庭,在程序上出现违法现象,进而影响实体法律的适用。

  • 怎样打行政官司
    日期:2015-03-12 点击:224次

    怎样打行政官司公民要提起行政诉讼,应按照人民法院要求提交申诉书(诉状),申诉书要写明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被告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邮编等,写明所指控的根据(包括事实错误、法律错误、程序形式缺陷、越权、滥用权力等)、诉讼请求(包括撤销或变更决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然后要确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面对行政处罚有哪些权利
    日期:2015-03-12 点击:65次

    面对行政处罚有哪些权利陈述和申辩权。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行政机关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有些被处罚人受到处罚后,明明心里不服,却不陈述不申辩,搞“软抵抗”;或以暴力抗拒处罚,这些都是错误的。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010-574257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