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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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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案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日期:2015-12-24 点击:81次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案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贷中手续不规范,审核不严,违规放贷。一是对贷款考察报告内容真实性缺乏审查,对其内容真实性很少进行实地再调查、审查;二是对贷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没有认真进行核实;三是对借款办理手续、合同、借据要素没有严格进行审查;四是对贷款手续相关证件真假性审查不够严格、规范;五是在贷款营销任务重的时候,就放宽了对贷款准入条件的审查。

  • 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诉讼调解
    日期:2015-12-24 点击:106次

    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诉讼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当事人大多是生活在农村,而且相互之间往往比较熟悉。在这种熟人社会中的当事人的心理突出表现两个特点:其一,当事人尤其是败诉一方往往觉得通过法院的判决来处理纠纷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被左邻右舍议论很难为情,存在一定的厌诉的心理;其二,当事人存在较为浓重的宗族观念,乡土观念,易于通过亲情、友情、邻里之情来化解矛盾。

  • 侵犯隐私的“偷拍”照片能否作为离婚案件定案依据
    日期:2015-12-24 点击:45次

    侵犯隐私的“偷拍”照片能否作为离婚案件定案依据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一种对隐私的保护。但是,是不是隐私即等同于隐私权,即所有的隐私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呢?笔者认为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并不是所有的隐私都可以形成隐私权。笔者认为隐私可以分为合法的隐私和非法的隐私。当公民个人的隐私触犯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违反公序良俗时,即为非法隐私,不形成隐私权,不受法律保护

  • 碾区法院调研黑龙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日期:2015-12-24 点击:1595次

    碾区法院调研黑龙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完善备案登记制度。对在二轮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问题,如登记有误、四址不清等及时清理、核查,以预防和减少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的,必须报村委会登记备案,否则按无效合同处理。对于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流转,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 论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之不足
    日期:2015-12-24 点击:61次

    论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之不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即使反悔也无上诉权,这样便会缺乏上级法院的监督,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职权主义色彩过重的弊端也就得不到有效遏制,由此便形成了调解制度中法官专横的现象。

  • 农村自住建房伤亡赔偿案件分析及对策
    日期:2015-12-23 点击:44次

    农村自住建房伤亡赔偿案件分析及对策,作为房主的刘某明知李某无相应资质,且在施工中监管不力,应该承担次要责任。李某作为吕某的雇主,应对吕某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因此李某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本案中吕某明知自己无相应资质,并且在工作中未采取安全措施,有过错,也应当认定为次要责任,可以适当减轻刘某和李某的责任。本院在调解本案中适时提出刘某、李某、吕某三人按2:6:2的责任划分,经过释明和教育得到各方的认同,最终达成一致赔偿意见。

  • 当事人拒收法律文书能否视为已经送达
    日期:2015-12-23 点击:385次

    当事人拒收法律文书能否视为已经送达本案中送达尚未完成,法院还需采取邮寄送达或其他方式,确保程序合法到位。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如果仅仅将留置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的“住所”,既无法应对当前市场经济活跃、人口流动频繁的现状,又会增加司法成本浪费司法资源,助长被送达人消极怠诉,恶意规避诉讼的风气。因此建议拓宽留置送达适用的送达场所,增强灵活性,减少送而不达的情形,以提高送达效率,树立司法权威。

  • 银行卡被盗刷未及时留存相关证据难获支持
    日期:2015-12-23 点击:39次

    银行卡被盗刷未及时留存相关证据难获支持由于银行或商户保存录像的时间有限,故调取的时间越早越好。需要注意的是,录像的清晰度比较关键,若仅能看出取款人并非持卡人,是不能据此推定为伪卡交易的。当然,若公安机关根据报案及时抓获了不法分子,查清交易卡片及密码获取的全部状况,将更有利于持卡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

  • 乡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不具可诉性
    日期:2015-12-23 点击:106次

    乡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不具可诉性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首要条件,必须是其认为行政主体作出了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村民彭某认为乡政府指导选举程序违法,侵犯其选举权。因此,本案的指导选举行为具有可诉性。

  • 物业服务纠纷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日期:2015-12-23 点击:100次

    物业服务纠纷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业主作为被告的,业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业所在地,又有在物业所在地之外的,并非业主购置了物业,物业所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物业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物业管理公司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并非是实施物业管理的所在地,但由于物业管理合同是在物业所在地实施物业管理,因此,物业所在地应认为是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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