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与刘女士是同层楼对门邻居,关系不错.张女士因有事要回娘家一天,就将自己不薄三岁的儿子东东托付给刘女士照顾.快到中午了,刘某去厨房做饭,让东东在客厅自己玩耍.东东不慎摔倒,头部碰在茶几沿上,造成一寸长的口子并伴有脑震荡,在医院治疗十天,花去医疗费两仟余元.张女士来办公室咨询,刘女士是无偿替她看护东东,又是东东自己不小心摔倒的,刘女士是否还要承担责任?
律师意见:刘女士要赔偿因东东住院治疗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损失.刘女士同意替张女士看护东东,就应当尽到看护义务.刘女士做午饭时,将东东单独放到客厅玩耍,结果造成东东受伤,说明刘女士有过失过错.刘女士应当承担其过失过错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赔偿因东东住院治疗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这里虽然刘女士看护东东是无偿的,但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责任.靠虑到张女士与刘女士系邻居关系,刘女士又是无偿替张女士看护东东,律师同时建议张女士尽量与刘女士协商处理此事并主动减免东东住院期间除医疗费以外的其它费用.以达到邻里和谐,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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