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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的顺序

日期:2012-05-17 来源:北京律师 作者:. 阅读:134次 [字体: ] 背景色:        

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〇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〇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〇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〇原告或者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〇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〇当事人质证

〇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

〇证人出庭作证

〇鉴定人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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