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的主要特点为: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
3.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经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等。分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设立分公司应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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