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2.构成行政赔偿责任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构成行政赔偿责任一般需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损害行为实施者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行政机关或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侵权造成的损害,国家不予行政赔偿。经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违法执行公务造成的损害,国家须承担赔偿责任。
(2)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行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T作人员行使职务上的权力而进行的活动。凡从事与职权有关的活动违法造成他人损害的,均应由国家负责赔偿。
(3)损害行为必须是违法的。行为违法即指违反法律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等。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实施的行为(包括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损害的,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4)损害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国家只赔偿直接损害,对间接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某工厂被违法责令停产停业,国家应当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而不赔偿工厂正常生产情况下可取得的利益。
(5)赔偿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应当依法进行;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也必须在法定范围和时效期限内进行。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属于法定范围的赔偿请求,国家不予赔偿。如对精神损害,国家应当为受害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但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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