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企业风险防控专题 >> 公司运营风险

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监控并监督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来源:北京公司律师网 作者:企业法律顾问 阅读:24次 [字体: ] 背景色:        

《证券法》第一百一十条 证券交易所对在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释义】 本条是对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监控并监督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规定。

证券交易所在提供证券交易场所的同时,还有监督管理本所正常交易的职能,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为了保证证券交易所履行这一职能,本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对在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以保证对证券市场的及时管理和监督,本条还规定证券交易所有义务将本交易所内的异常情况,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本条规定,证交所应监督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这是为了保证证券市场信息的准确、及时和完整,这一规定属于证券交易所的一项法定职责。上市公司必须接受证券交易所的监督。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