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第一百零九条 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
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释义】 本条是对证券交易所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的规定。
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所的一项职权。这项职权包括下述内容:
一、停牌和停市的具体含义。停牌指的是某一种上市证券临时停止交易的行为。停市指的是证券交易所内所有的上市证券都停止交易的行为。
二、停牌和停市的原因。停牌的原因是在某一种证券在交易过程中由于出现了突然发生的事件(比如某上市公司发生火灾后证券交易所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有可能影响该证券的交易秩序时,证券交易所可以临时停止该上市公司证券在证券交易所内的交易。停市的原因是指由于出现了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比如地震、电脑出现了难以控制的故障使得证券交易难以进行特别是难以公布证券交易行情时,就可以采取停市的作法。另外一个原因是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出现了混乱情形,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有权停止本交易所内的所有的证券的交易的行为。
三、停牌和停市的决定权。停牌和停市的决定权一般由证券交易所的常设机构理事会或者总经理决定。
四、停牌和停市的报告。证券交易所决定停牌和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便对有关问题作出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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