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企业风险防控专题 >> 公司运营风险

证券交易所负责人任职资格的限制条件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来源:北京公司律师网 作者:企业法律顾问 阅读:43次 [字体: ] 背景色:        

《证券法》第一百零一条 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法定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释义】 本条是对证券交易所负责人任职资格的限制条件的规定。

所谓任职资格,是指担任证券交易所负责人的条件。按照本条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不能担任证券交易所负责人:

第一种情况是,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部规范市场主体的重要的法律,这部法律对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作了规定,《证券法》也参照适用该规定。按照《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二种情况是,有本条规定情况之一的不能担任。

1.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的。这一项是对被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证券公司解除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这一规定,包括下述内容:一是限制的对象。限制对象为三大类:一大类是,被证券交易所开除职务的负责人包括理事、监察委员和总经理。另一大类是,被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解除职务的经理等负责人员。第三大类是,被证券公司解除职务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上述三大类人员均应当是违反法律、法规、行政性规章的规定或者违反本行业、本所或者本公司的纪律而被开除职务的人员。二是限制的时间。上述三类人员被限制的时间为五年,这五年的起算时间为被解除职务时。如果超过五年的,就可以担任证券交易所的理事、监察委员或者总经理。需要说明的是,这里限制对象均是被解除职务的人员,所谓解除职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大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权力机构或者证券公司的权力机构,根据法律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免去其行政职务,但是还可以在其单位担任从事其他业务活动的一般职务。

2.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法定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这一项是对被中介服务机构解除职务的人员的限制。这一规定,包括下述内容:

一是限制的对象。限制对象为被中介服务机构开除职务的人员,包括:第一,被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律师资格的人员。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泄露国家秘密的;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第二,注册会计师。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规定,除法定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刑事处罚的;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注册会计师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该法第二十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第二十一条(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二)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三)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四)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第三,法定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法定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是指在法定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从业并取得一定资格的人员。这些人员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和内部纪律,由有关法定的机构收回有关的资格证书,不再具有资产评估或者验证资格。

二是限制的时间。上述三类人员被限制的时间为五年,这五年的起算时间为被撤销资格时。如果超过五年的,仍可以担任证券交易所的理事、监察委员或者总经理。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