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民有遵守法律、纪律和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保守秘密和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公民的义务有以下几方面:(1)遵守宪法和法律。(2)保守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指在国家活动中,不应当公布和向外透露的秘密文件、秘密资料、秘密情报和秘密情况等。保守国家秘密,就是要严格保护国家秘密不被泄露,防止国内外敌对分子窃取国家秘密,防止各种人员泄露、遗失国家秘密。为保证国家秘密不被泄露,我国已制定了保密法,并在刑法中对泄露国家机密的犯罪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3)爱护公共财产。公共财产是指一切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爱护公共财产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任何人必须珍惜和保护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二是当公共财产受到破坏、威胁和出现危险的时候,任何公民有责任保护、捍卫和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4)遵守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指在社会共同劳动中,劳动者必须共同遵守的劳动规章和制度。(5)遵守公共秩序。公共秩序是指社会生活中由法律、纪律和道德习惯等构成的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内容包括公共场所的活动秩序、交通秩序、工作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和群众生活秩序等。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各类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方式。(6)遵守社会公德。社会公德是要求一般人共同遵守的公共道德准则。包括遵守纪律、讲究礼貌、讲究卫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民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的规定。
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是维护国家的政权稳定和公民依法行使各项自由和权利的根本保障。因此,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根据本条的规定,公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侵犯、损害和危及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祖国的安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它主要包括:(1)国家的领土、主权不受侵犯;(2)国家的政权不受威胁;(3)国家的社会秩序不被破坏;(4)国家的秘密不被泄露。“祖国的荣誉”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荣誉和尊严。它主要包括:(1)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2)国家的信誉不受破坏;(3)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4)国家的名誉不受侮辱。“祖国的利益”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利益。国家利益的范围十分广泛,对外主要是指国家政治、经济、文化、荣誉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对内主要是指相对于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国家利益。对于未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刑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都已经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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