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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日期:2013-07-22 来源:劳动仲裁律师网 作者:. 阅读:130次 [字体: ] 背景色:        

“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其不包括以下减少工资的情况。

一是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二是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三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四是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是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少其所发工资的。

另外,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5)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费,因劳动者本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费可以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本月工资的20%,如果扣除后剩余的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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