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地方,学校应该保证其所提供的一切设施,包括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没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
学校设备损坏造成学生受伤的,应分析具体情况。
第一,如果学校已经发现设施损坏、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应及时修理,否则造成学生受伤的,学校应承担责任。
第二,如果设施损坏很容易被发现,学校理应发现但未及时发现并进行修理,由此造成学生受伤的,学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如果设施存在的问题非常隐蔽,学校已经进行了常规性检查仍不能查出的,学校已经尽到其职责,不存在过错,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受伤的学生自己在使用该设施时也没有过错。则根据公平原则,学校应该和受伤的学生分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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