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打官司 >> 庭审技巧

民事诉讼律师解析法律上对证人的资格有无限制

日期:2013-05-04 来源:诉讼律师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101次 [字体: ] 背景色: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证人证言是指通过言词表达形式对案件情况所作的正确陈述,如生理上有缺陷(如聋哑)或精神上有某些缺陷,极可能使他们对案件情况既不能正确理解,也不能正确表达。年幼的人,对事物的辨别理解能力和陈述能力都还比较差,因此也不能作为证人。
另外,证人只能是自然人,单位、组织不能作为证人。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