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律师解析:《公司法》第16条对公司担保问题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各个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为股东担保作详细规定,亦可以限制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由于各类公司的形式各异,股权结构、公司管理模式亦不同,可以在《公司法》第16条规定基础上对自己公司担保的行为作进一步分解、约束。
但是,在有限责任公司层面上,公司宜重点约束高管人员的行为,避免滥用管理权、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行为的发生。公司不宜对担保问题作出禁止性规定,或者作过多限制,应当从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角度,作出适合于公司特点的担保审查、适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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