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 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 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由于判决和裁定在适用范围上的区别,二者的上诉期限长短有所不同。即判决的上 诉期限为15日,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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