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确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代理人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成年人的祖父母;未成年人的兄、姐;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精神病人的其他近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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