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一审输了官司就一味地抱怨判决不公,又说不出判决究竟错在哪里,抱持一种自认倒霉的心态,放弃了上诉;也有的当事人一审输了就情绪激动,还没有细看判决书,随即草率地表示要上诉。这两种态度都是不可取的。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败诉,二审是一次转败为胜的机会。至于是否上诉应该三思而行,决不可轻率行事。首先要分析败诉的原因。如果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法律规定理应败诉的,当事人应当服判,并且争取与对方达成协议,商定判决的具体执行步骤,争取对方当事人放弃判决中确定的某些权利,反之,如果一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判决所认定事实不对,或者判决适用的法律明显有错误等情形,可以提起上诉。
1.具体分析的内容
(1)法律条文是否有遗漏和错误引用,首先要把判决、裁定书中的引用的法律条文和条文的实际内容相比照,看是否有遗漏和错误引用;
(2)责任划分是否清楚,一般来讲,当事人双方责任划分有主有次,也有同等责任之分,当事人要分析一审判决划分是否清楚、正确;
(3)是否有漏判,法院在审理中已查明了案件事实,但在判决、裁定中对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没有完全确认,导致合法权益仍不能得到保障的,也属于违法;
(4)主要证据是否经过质证,根据法律规定,所有证据均需在法庭上经过示证、质证,并经审判长、合议庭认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否则证据无效。当事人在接到判决、裁定书后要一一对照上面所列的主要证据是否都已在此前的法庭上质证;
(5)鉴定机构是否越权鉴定,法律规定对于专门性问题的鉴定,应当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否则即为越权鉴定;
(6)适用简易程序是否得当,在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是有严格区别的,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其他案件应作普通程序审理,如果本应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则为程序违法;
(7)案件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凡是已过诉讼时效而作出裁定的或是未过诉讼时效而裁定案件已过诉讼时效的都是违法的。
2.决定是否上诉要考虑的因素
除了上面需要分析判决书、裁定书的内容之外,还要考虑下列因素:
(1)二审改判的可能性有多大。有的一审判决,虽然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诉讼程序上有一些不当之处,但对实体的判决基本正确,这样即使二审作部分改判,实体权利、义务却不会有多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上诉的意义就不大。
(2)上诉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如何。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依法应缴纳诉讼费用。上诉受理费按照一审案件受理费标准收取,待二审终审时由败诉方承担或由双方当事人分担。上诉人在二审中还要支付律师代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果对二审胜诉没有把握,自身经济状况又不是很好的,可以考虑不上诉。
(3)上诉的经济价值如何。即使二审作实体改判,但上诉人因改判而获得的经济利益少于应负担的诉讼费及律师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如果二审改判可能获得的实际利益小于上诉的实际支出,可以考虑不上诉。当然,有的人打官司是为了“争一口气”,不惜花费时间、精力和金钱。当事人不计诉讼成本,而只是为了“讨说法”“争面子”,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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