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是否准许的决定一经作出就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被申请回避的审判人员和参与本案工作的其他人员可以恢复参与本案的工 作,或者终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申请人对人民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复议申请,也应在3日内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复议期间,本案的审理工作继续进行,被申请回避的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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