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之前,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为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所做的一系列诉讼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和民事审判实践,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1)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
(2)成立审判组织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
(3)审核诉讼材料。
(4)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5)其他准备。根据审判实践,其他准备工作包括:
①追加当事人。
②决定诉讼的合并与分离。
③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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