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官司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人民法院单独受理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一并审理行政赔偿请求案件的审理期限与该行政官司的审理期限相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需要延长审限的,按审理行政官司的规定报批。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