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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专题 >> 私营合伙企业

执行合伙人违反法定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13-04-16 来源: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作者: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阅读:211次 [字体: ] 背景色:        

甲、乙、丙、丁4人合伙开办了一家婚庆公司,共同委托甲为企业的执行合伙人及法定代表人。公司运营得有声有色,盈利颇丰。两年后,甲又与其表兄合伙开了另一家婚庆公司,将原有的客户资源介绍给他表兄。乙、丙、丁得知此事后,决定取消对甲的委托,并要求甲停止与其表兄的合伙,在遭到甲的拒绝后,乙、丙、丁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甲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共同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一般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但不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需要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主要包括: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新吸收他人加入合伙企业,批准合伙人转达让合伙企业的份额及批准合伙人退伙等。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基本原则是合伙人对于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同时,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也称为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人行使管理权的范围要明确在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中,并在企业成立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备案,同时反映在企业的营业执照上。执行合伙人在法律上是其他合伙人的代理人,也是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及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执行合伙人不得有损害合伙企业与全体合伙人利益的行为,否则全体合伙人即可撤销对其的委托,由此给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害,其他合伙人有权请求赔偿。

这个案例中,甲的行为违反了合伙人的法定义务,给合伙企业造成了损失,应当停止其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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