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即主管业务部门的调解。行政机关的调解,是目前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常用的途径,这些行政机关包括民政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以及丁商行政管理部门等。
行政机关调解的程序基本上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双方均可向当地行政机关申请调解,行政机关对按规定可以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的案件,应予以受理,并立案调查。
2.查清事实
不仅要向当事人双方了解事实和争议的焦点,而且还要实地考察,了解有关情况,并向知 情人进行调查,弄清事实真相,查清核实有关纠纷的证书和文书。
3.调解和处理
是指由承办人员向当事人结合案情宣传有关法律政策,进行调解,尽力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 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协议后,制作调解协议书,写明当事人姓名和法人名称、地址、代表人或代 理人姓名、职务,纠纷的主要事实,以及调解协议内容和费用的承担等事项。调解协议书由当事 人签字,调解员、书记员签字,并加盖主持调解机关的公章。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