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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审查的一般流程

日期:2013-04-10 来源:北京律师网 作者:北京律师网 阅读:47次 [字体: ] 背景色:        

首先,当事人起诉。这里的当事人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的、依法应由自己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了民事争议,因而向人民法院要求通过审判程序对其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诉讼行为。起诉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的表现,也是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行为,只有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才能将受到侵害的民事权益或争议置于司法救济当中,也才能引发民事诉讼的开始,否则,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即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

其次,法院进入审查程序。法院在接到原告的起诉之后,应该对该起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标志着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该案件,案件由此进入审理阶段。而审查的过程就是法院决定是否要立案的过程。法院审查起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要件;二是要审查原告提起诉讼的方式是否合法,如果出现起诉状的内容有欠缺的情况应该责令原告及时予以补正。

然后,进行审查之后就要对原告提起的诉讼进行划分。符合条件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也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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