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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股票交易中的市场风险

日期:2013-01-10 来源:合同纠纷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64次 [字体: ] 背景色:        

市场行情总是在变化的,如果没有价格的起伏,市场就不会有活力,就没有投机和投资价值。委托方下达了交易指令,受托方未能履行相关义务,那么,有两种补救办法。一种是受托方于次日以前一日委托指令的价格为委托方交易相关的股票,另一种方法是,由于价格波动,造成的差价损失,由受托方补偿给委托方。而市场风险通常是指的市场自身规律在经营运作过程中的自然体现,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特别是市场的系统风险,则是指由于单边市,例如每日连续涨停,或者连续跌停,这样的单边行情,导致买或者卖均不能成交,所以,并非指任何一种市场风险,均由委托方自行承担,而是指市场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系统性风险而导致的损失,应当由股票持有人,或者委托方自行承担,而不应转嫁由受托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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