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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风险防控专题 >> 公司运营风险

公司不正常营业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日期:2013-01-07 来源:企业法律顾问网 作者:公司律师 阅读:55次 [字体: ] 背景色: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长期不开业、不营业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公司是以营利为创设目的的,即公司设立的最直接动因在于通过公司这种市场主体资格,参与市场竞争,以尽可能小的成本来获取最大的利益,来满足投资者的愿望。同时,公司的营利性目的还在于长期持续存在。对于公司登记机关而言,核准设立公司登记申请人的请求,目的是为了保证适格主体参与市场竞争以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并尽可能地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公司制度。因此,《公司法》要求公司取得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后,应当尽快开业,并坚持营业。根据上述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如果公司有正当的理由不能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则不在上述规定的限制之内,如因不可抗力不能开业等。

2.未及时变更公司登记事项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实践中,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住所的, · 72·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3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上述的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照《公司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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