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诉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因自身过错放弃上诉,再审请求能否支持
入库编号:2023-16-2-091-001
裁判要旨:再审是一种对生效判决的特殊纠错机制,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形下,通过两审终审制的通常机制无法实现权利救济之时,才能启动再审程序。当一审胜诉或部分胜诉的当事人未提起上诉,二审判决对一审相关判决又未予改判的情况下,未上诉的当事人又申请再审的,因其缺乏再审利益,对其再审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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