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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 >> 死刑复核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请复核的材料及要求

日期:2012-08-05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1595次 [字体: ] 背景色:        

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一案一报。报送的材料应当包括:报请复核报告、死刑案件综合报告和判决书各15份以及全部诉讼案卷和证据;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当报送全部诉讼案卷和证据。具体内容如下:

1.报请复核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案由;(2)简要案情(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等);(3)审理过程;(4)判决结果。

2.死刑案件综合报告包括下列内容:(1)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简历以及拘留、逮捕、起诉的时间和现在被羁押的处所;(2)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危害后果以及从轻、从重处罚等情节,认定犯罪的证据和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3)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如被告人虽无前科但有劣迹等。

3.诉讼案卷和证据,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拘留证、逮捕证、搜查证的复印件;(2)扣押赃款、赃物和其他在案物证的清单;(3)起诉意见书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终结报告;(4)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5)案件审查报告、法庭审查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笔录;(6)上诉状、抗诉状;(7)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宣判笔录、送达回证;(8)能够证明案件具体情况并经过查证属实的各种肯定的和否定的证据,包括物证或者物证照片、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以及勘验检查笔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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