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状的内容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上诉状主要有三个部分组成:
1.首部。这部分应写明以下事项:
(1)标题,写明“刑事上诉状”字样。
(2)在上诉人栏内,写明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3)在被上诉人栏内,写明被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者不列被上诉人)。
(4)案由,写明不服原审判决(或裁定)的事由:“上诉人因××一案,于××××年××月××日收到×××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刑事×××,现因不服该×××提出上诉。”
2.上诉请求和理由。上诉请求,主要写明上诉人不服原审裁判,要求二审法院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请求重新审理。
上诉理由部分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的不当,采用驳论手法,在反驳中正面说理,阐述上诉的根据。
这部分写完,正文即结束,下面写:“……为此,特向你院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判决(或裁定)予以改判(或重新审判)。
此致×××人民法院”
3。附项及尾部。附项按规定写明下列事项:本上诉状副本×份。
尾部为,在右下角由上诉人签名盖章,注明具状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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