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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书写刑事上诉状

日期:2017-12-01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律政中国 阅读:114次 [字体: ] 背景色:        

刑事上诉状

吴某是某零售企业的领导,在业余的时间里,常常以中间人的角度为多方介绍业务、牵线搭桥,促成了多笔生意,同时也从中得到了一些好处,接受了一定的酬劳费。经过某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将其定罪为受贿罪,吴某感觉不服,可是却不知道该怎么向高一级的人民法院进行上诉,如何去泻刑事上诉状。

〖法律指南〗

刑事上诉状是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决,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审改判的法律文书。下边我们就结合本案学习一下如何书写刑事上诉状。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某,男,现年35岁,汉族,× ×市× ×区人,某零售企业干部,住× ×区× ×路× ×号。

上诉人因收受贿赂一案,不服× ×区人民法院2007年3月15日第56号判决,因而提出上诉,请求:

1.撤销× ×区人民法院2佣7年3月巧日第56号判决。

2.宣告上诉人吴某无罪。

上诉理由:

一、原审判决书认定我“身为企业干部,不务正业,利用职务之便推销商品"毫无根据。我帮助推销商品,一没有打着工作单位的旗号,二没有利用工作的关系,三没有利用自己的身份、手中的权力强求任何一方出售或者购买商品,我所做的事情与自己的职务没有任何联系。我不过是利用业余时间去传递商品的供求信息,作为一个中间人去介绍双方业务,促成双方成交。这与《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利用职务的便利收受贿赂的规定明显不符。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打击经济犯罪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答》(试行)的规定,中国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便利而为他人推销、购买物资,联系业务,以“酬劳费"等名义索取、收受财物的,不应定受贿罪,而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

二、上诉人帮助× ×水果蔬菜公司推销了大批水果蔬菜,为该公司的蔬菜水果找到了好的销路,同时还帮助不少企业解决了销路问题,这些一方面加快了这些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了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满足了买方的需要,繁荣了现有的市场经济。上诉人接受了一定的“劳务费"虽有不对,但是根据《关于当前打击经济犯罪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答》(试行)的规定,只是一般违反工作纪律,可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理,而不应以受贿定罪。

三、判决书对上诉人的行为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显属不当。因为适用这一《决定》是以犯罪为前提的。而上诉人的行为并不构成受贿罪,也就不能够以受贿罪论处。

综上所述,特提出以上上诉请求。上诉人确属无罪人员,恳请二审法院依法作出无罪的终审裁决。

此致

×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吴某 200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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