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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起诉指南

日期:2023-02-12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行政诉讼起诉的条件

1、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起诉应递交的材料

1、起诉状正本和副本

正本一份,副本的份数按被告人数递交。副本尾部“起诉人”签名及盖章不能复印。

2、当事人提出起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2)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3)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4)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5)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3、送达地址确认书

原告应提供自己准确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4、涉外、涉港、澳、台诉讼需注意的事项:

(1)原告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亲自来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应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例如护照,港、澳、台居民通行证等),并提供复印件。原告委托他人递交起诉状的,应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当事人从我国领域外寄交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的,或者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3)当事人从港、澳、台地区寄交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的,或者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当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4)起诉书、证据材料及授权委托书等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如果需要向外国当事人送达材料的,还应同时提供被送达当事人所在国的官方文字译本。译本应由上海上外翻译总公司或者上海市外事翻译工作者协会翻译。

三、行政诉讼起诉状的格式

起诉状应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署名和时间四项内容。

【样式】

行政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某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 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

【书写说明】

1、行政起诉状参照民事起诉状书写。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2、起诉状的纸张大小为A4(210*297毫米),必须用墨水笔(黑色、蓝黑色)书写或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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