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人民法院信访工作机制,增强司法的公信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法院设立“判后答疑”窗口,由资深法官就当事人对我院裁判的疑问或不理解,进行答疑解惑。
一、判后答疑的范围
法院就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作出裁判后,当事人如果对证据采弃、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审判程序等方面存在疑惑,可以向我院申请判后答疑。
下列情形,不属于判后答疑范围:
(一)当事人已就我院作出的裁判提出上诉,或者已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请再审,再向我院提出释明要求的。
(二)案件已经过二审裁判或者申诉复查,当事人再向我院提出释明要求的。
二、判后答疑的形式
判后答疑采取释明法官接待当事人并口头答复形式。对于当事人申请释明的事项,释明法官当场能够释明的,一般当场进行释明;不能当场释明的,预约择日释明。
三、当事人申请判后答疑需注意的事项:
(一)应提交要求释明的裁判文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二)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三)应明确需要法院释明的问题和事项;
(四)应自觉遵守法院信访接待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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