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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他人非法销售窃照装置 法院:构成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

日期:2022-11-17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帮助他人非法销售窃照装置 法院:构成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上海奉贤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件。

【案情回放】

2014年以来,赖某刚(已判刑)在未取得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微信、QQ及网站等公开售卖隐蔽式针孔摄像机(头)、拾音器等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其中部分器材通过赖某帮助采购、发货。2019年2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赖某帮助赖某刚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30余套,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万余元。其中,赖某刚于2019年4月25日以人民币700元的价格向上海市奉贤区某宾馆经营者羌某俊销售路由器型拍摄装置1套,此套装置由被告人赖某帮助采购并通过快递邮寄至该宾馆。经鉴定,该路由器型拍摄装置是窃照专用器材。

【以案说法】

上海奉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帮助他人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赖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赖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亦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购买窃照器材的宾馆经营者羌某俊,由于购买后还未安装使用,即被公安机关查获,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对其警告处罚,随案移送的窃照器材法院依法予以没收。

【法辞典】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 ……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案例编写:上海奉贤法院 刘丹 毛振亚,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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