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主板生产植入木马程序以盗取验证码 法院: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随着5G时代的到来,手机等移动终端日益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为其衍生品,验证码在日常身份识别、用户注册、交易确认等场景下的应用也愈发广泛。而伴随着电信实名制的普及,手机号码及其验证码的专属性也在不断强化,已经与个体身份紧密捆绑,成为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普陀法院”)即审理了一起利用木马程序植入手机主板拦截、窃取用户验证码的新型网络犯罪案件。
【案情回放】
自2018年起,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老板付某得知某接码平台运营对海量手机号码及其对应验证码有需求,遂与某主板制造公司股东唐某、赖某、王某合谋以此牟利。由付某编写具有读取、截获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功能的木马程序,利用唐某、赖某、王某分别担任该公司硬件、软件、销售主管的便利条件,将上述木马程序通过生产端植入手机主板后上市发售。被植入该木马程序的手机终端,只要机主插入SIM卡连接网络,手机号码即自动上传至付某公司数据库。用户使用该号码提交相关注册申请时,含有验证码的短信也会被即时截获、提取、上传至付某公司数据库。付某再将接获内容出售给相关平台供下游用户使用。经司法审计,付某等人以此共计获取违法所得1400余万元。
【以案说法】
上海普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均应予以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付某等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到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一百万元不等。
本案系在硬件设备的生产环节植入病毒程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新型网络犯罪。此类犯罪侵害个人隐私,社会危害巨大。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移动终端的生产、流通、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管,规范数据的收集使用。同时也提醒社会公众,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务必在正规商场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移动设备,在日常使用中加强防护,定期进行清理、杀毒,不轻易向他人透露验证码等个人信息。
【法辞典】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
(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
(案例编写:上海普陀法院 施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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