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案件快报 >> 刑事案件

误入歧途涉毒犯罪一犯再犯 2年8次容留他人吸毒再度入狱

日期:2022-10-29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误入歧途涉毒犯罪一犯再犯 2年8次容留他人吸毒再度入狱

作者:杨小红 翟维玲,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明明只是和一两个朋友吸毒而已,为什么被判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小刚有点想不通,不过仔细读读他的故事,再看看相关法条,便能明白其中原因了。

原来,小刚早早辍学在家,交友不慎,误入歧途。在朋友的蛊惑下,染上了毒瘾,此后便深陷其中,终日与毒友厮混,隔三岔五聚在一起吸毒,期间还曾有过贩毒行为。

2013年,小刚因涉毒犯罪被抓获。经法院审理,被认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3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2016年11月,小刚刑满释放。

经过3年改造的小刚,并无悔改之意,又与先前毒友取得联系,再次吸毒。此后2年间,小刚及其他毒友仍像先前一样,时常聚在一起吸食毒品,其中,小刚曾8次与毒友在他家吸毒。随后,这一犯罪线索被公安机关掌握,小刚再次被抓获。

酉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刚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曾因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系毒品再犯,遂判决小刚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小刚不服一审判决,以非容留多人吸毒为由,提起上诉。市四中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案中,小刚于案发两年内,虽每次容留1人或者2人在其住处吸食毒品,但在两年内8次容留他人吸毒,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情形,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同时,小刚具有累犯、毒品再犯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量刑适当。

法官寄语

毒品无小事。毒品不仅危害个人身心健康、祸害家庭,更会破坏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一旦沾染,贻害无穷。社会公众应加强对毒品危害的认知能力,自觉远离毒品,做到“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坚决遏制毒品犯罪蔓延。

来源:重庆市四中法院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