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案例:
被告人李某大学毕业后,受雇于某市某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任资讯部副课长。1997年8月,李在明知公司对资讯部有“不准泄露公司内部任何商业机密信息,不准私自使用FTP上传或下载信息”规定的情况下,擅自使用FTP程式,将公司的供货商名称地址、商品购销价格、公司经营业绩及会员客户通讯录等资料,从公司电脑中心服务器上下载到自己使用的终端机,秘密复制软盘,到其它商业机构兜售。W有限公司与李某洽商并查看部分资料打印样本后,于1997年8月13日以2万元现金交易成功。李的“兜售”行为持续到同年10月13日,后案发。
据某资产评估事务所估评证明:某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自1997年9月初业绩开始下跌,月销售收入较8月份下跌15.63%,669万元。
本案李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
本案李某所盗卖的某公司所联络的供货厂商、供应品种、供货价格、供应数量及商场的销售价格、营业利润、经营业绩和商场所联系的相对固定的常年顾客等资料,在公司内部有保密规定且已采取了保密措施(如设置FTP程式),不为外人所知悉。因此,李某所盗卖的某商业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2、李某身为电脑资讯部的副课长,明知公司规定不得私自拷贝、复印商业秘密,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仍然秘密窃取了“好又多”商业秘密,并出售给好又多公司的同行业竞争者W有限公司。李的行为符合刑法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3、李某的行为已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要点解析
1、何谓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谓技术信息指的是技术配方、技术决窍、技术流程等。所谓经营信息应包括与经营有关的重大决策,与自己有往来的客户情况、经营方式、经营目标、经营策略等。
2、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4)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注意本标准仅为刑事追诉标准。)
(三)刑事处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业秘密风险防范:
(1)公司内部健全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公司与涉密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2)商业洽谈,涉及商业秘密的要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3)在实际情况可行的时候,要使用非描述性的和非明显昭示的项目名称和代码。
(4)电子邮件和语音信箱密码要进行防护,发出信息时要多加小心。 (5) 要妥善处置所有商业秘密文件,使得他人不能从垃圾中重新得到这些信息,特别是管理人不在办公室的时候。 (6) 对装有商业秘密文件的所有信封和包装要给以足够的重视。
(7) 离开会议室带走所有文件;擦掉黑板上的所有粉笔字迹。
(8) 客户和其他人在企业的任何指定区域,除会议室外,都要有人陪同。
(9) 在家人、朋友、室友或其他来访者面前不要随口说出商业秘密。
(10) 对员工要经常进行保密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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