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建造人以他人侵害其相邻关系为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利益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由于违法建筑不具有合法属性,违法建筑建造人或者管理人不享有提起相邻关系纠纷的请求权。如果违法建筑建造人以他人侵害其相邻关系为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利益,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如果受理,则应以当事人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要点索引:见仲伟珩:《从违法建筑的法律定位分析违法建筑纠纷的处理》,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0年第2集(总第42集),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46页。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