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止?
所谓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发生了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使诉讼时效停止计算,待中止事由消除之日,再继续计算诉讼时效的情形。
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194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中止,有何法律后果?
中止事由一旦发生的,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之日,再继续计算诉讼时效,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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