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有多长?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制度。根据《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义务人获得抗辩权但是权利人并不丧失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方当事人未提出已过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经审理判决后义务人应履行相应义务。
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一方自愿履行后要求返还,法律是否支持?
《民法典》第192条第2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因此,虽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但是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可以接受,不构成不当得利。如果当事人反悔要求返还的,权利人可以予以拒绝,法律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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